近日,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示泰安市城區加油加氣加氫充換電站點布局專項規劃(2023-2035年)批后公布,新建居住區嚴格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至2035年,規劃綜合能源站192座
公示提到,《泰安市城區加油加氣加氫充換電站點布局專項規劃(2023-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2023年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3年11月30日經市政府批復(泰政字﹝2023﹞72號)。公布時間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2月2日。
《規劃》提到,同時含油、氣、電、氫兩種及以上能源類型的站點為綜合能源站。綜合考慮能源站點建設的未來趨勢、功能需求、服務半徑、用地空間、交通流量等要素,規劃布局綜合能源站。至2035年,規劃綜合能源站192座。
綜合能源站按照建設類型分為現狀保留型、規劃新建型、規劃拆除型三類。現狀保留157處,有條件的保留站點可增加充電等功能。綜合能源站規劃新建35處。綜合能源站規劃拆除2處,規劃實施前可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經營。規劃各類充電樁3.3萬臺,公共充電樁達到1.1萬臺
規劃形成城市、公路、鄉村全覆蓋,“點線面”相結合的城鄉充換電服務網絡。綜合考慮居住區、辦公區、商業區、景區等重點區域停車場的充電需求,建設以個人及專用充電設施為主、公共充電設施為輔、換電設施為補充的城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體系,有效滿足游客及市民充電需求,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同時達到智慧城市的充電設施配置標準。
規劃到2027年,規劃各類充電樁保有量達到3.3萬臺,其中公共充電樁保有量達到1.1萬臺。中心城區新建社會公共停車場,按總停車位15%標準配建公共充電設施
公共充電設施方面,到2035年,中心城區新建社會公共停車場,商場、寫字樓以及公共建筑停車場,旅游景區停車場,駐車換乘(P+R)停車場等均按照總停車位的15%標準配建公共充電設施。
專用充電設施方面,公交、物流、環衛等定點或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結合各自停車場站情況,一般不低于車樁比3:1的標準配建充電設施,并鼓勵共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