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領域的金融支持。
“截至2025年1月底,全國充電基礎設施數量超1300萬臺,樁車增量比為1:2.7,基本滿足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需求,但區域發展差異顯著,總體呈現出南多北少、東多西少的分布特征。”中央財經大學統計與數學學院、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蘇治表示。
作為典型的“新基建”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投資規模大、回收周期長、運營復雜度高等特征。那么,金融機構應如何面對多重挑戰?
政策性資金為主導,十地區公共充電樁占比近七成
“現在已初步形成‘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的多元化模式。”談及我國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資金支持模式,蘇治表示,一是政策性資金主導基礎建設,二是市場化融資工具逐步實現創新應用。
在充電基礎設施領域,政策性資金的引導作用尤為顯著。將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對自實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區充電設備和通用型換電站(能夠實現跨品牌、跨車型服務)、非通用型換電站的換電設備,給予充電企業設備投資差異化支持。同時明確,涉及的資金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若有國家資金支持,優先使用國家資金。
例如,辦法提出對自實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區充電設備,給予充電企業設備投資30%的補貼,直流、交流設施功率補貼上限分別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中央財經大學統計與數學學院經濟統計專業博士趙晨表示,此類政策不僅緩解了企業的初期投資壓力,激發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還加速了充電網絡的城市化覆蓋。
“當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區域較為集中的廣東、浙江、江蘇、上海、山東等10個地區建設的公共充電樁占比達到67.9%。”趙晨告訴記者,同時,高速公路充電樁建設也實現了初步完善,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累計建成充電樁3.31萬個、充電停車位4.93萬個,已建設充電設施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占比提升到97%,除少數高海拔服務區外,基本實現全覆蓋。
區域發展差異顯著,多重難題亟待破解
在一線城市及部分二線城市通過政策傾斜和技術創新實現快速覆蓋的同時,農村與欠發達地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呈現出明顯的滯后性,這充分體現在運維困難,“僵尸樁”問題突出,故障修復不及時可能引發二次損害,直接影響項目償債能力等方面。
“此外,我國多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還要面臨現金流穩定性難題,風險評估體系的缺失和技術迭代與運維風險。”蘇治表示。
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具有顯著的非線性特征,前期需投入土地購置、設備采購、電網改造等固定成本,而運營收益受區域車流密度、充電時段分布、競爭格局等多重變量影響。
“充電站投資具有重資產投入、回報周期長的特點,且收入主要依賴充電服務費,盈利模式單一。”談到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回報特性,趙晨說。
對于兼具工業設備與公共服務屬性的充電樁來說,其價值評估需綜合考量硬件殘值、特許經營權溢價、碳資產價值等多維指標。
“目前,行業缺乏統一的價值評估標準,傳統金融風險評估模型難以適配新型基礎設施特性。”蘇治告訴記者,隨著充電技術的不斷進步,新技術的出現可能導致現有設施快速貶值,金融機構需要評估技術變革帶來的投資風險,這也給資產評估造成了一定困難。
金融機構以“組合拳”模式加大支持力度
基于充電基礎設施具有投資規模大、回收周期長、運營復雜度高等特點,蘇治認為金融機構可以從創新產品、優化金融服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動其快速發展。
針對充電設施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特點,金融機構可以開發匹配項目生命周期的中長期貸款產品。推廣資產支持證券(ABS)和基礎設施公募REITs,將充電樁運營收益打包為標準化資產。同時,加強碳金融工具創新。利用充電樁的碳減排價值開發碳收益權質押融資產品。商業銀行可建立“碳電聯動”授信模型,將碳資產價值納入評估體系并支持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針對充電樁制造商和運營商,提供應收賬款保理、訂單融資等供應鏈金融服務,緩解上下游資金壓力。對設備采購成本高的問題,金融機構可設計直租或回租方案,匹配項目現金流周期特點。
為更好降低融資成本,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需求,設立專項貸款額度,為項目提供長期、低成本的信貸支持。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還可以實施差別化利率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金融機構可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
在提升服務水平方面,金融機構可以培養熟悉充電基礎設施領域的專業團隊,整合內部資源,為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提供涵蓋貸款、結算、咨詢等環節的一站式金融服務。同時,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充電基礎設施領域,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的支持力度,設立政策性基金,為社會資本提供投資渠道,共同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的快速發展。(中國環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