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車主對充電基礎設施的需求也不斷增加。日前,石家莊市發改委等部門研究制定了《石家莊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暫行)》,明確了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的適用范圍、相關標準、安裝流程等內容,以加快和規范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管理(li)指南提出(chu),新建居住區要(yao)落實充(chong)電(dian)基礎(chu)設施(shi)配建要(yao)求(qiu),確保固定車(che)位(wei)按規定100%建設充(chong)電(dian)基礎(chu)設施(shi)或(huo)預留安裝(zhuang)條件。預留安裝條件的應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直接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應具備有序充電功能,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應具備控制充電基礎設施輸出功率功能,接受電網調控,實現錯峰充電,并與居住區主體建筑同步規劃、設計、建設、驗收。
既(ji)有居住區要加快(kuai)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ji)礎設施應(ying)裝盡裝。落實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管理機構責任,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解決小區居民充電難問題。由居委會(村委會)牽頭,電力、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參與共同勘察會商判定是否符合安裝條件。
對于居民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及在地下車庫建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供電電源應采用單相、交流220V電壓,額定電流不應大于32A。居民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應具備有序充電功能,接受電網調控,在必要時斷開充電基礎設施電源保證居民生活用電。
在安裝流程上,管理指南明確,申請人到所在居住區居委會(村委會)填寫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申請表,并提交居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安全承諾書。居委會(村委會)收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申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申(shen)(shen)請人取得居委會(hui)(村(cun)委會(hui))出(chu)具的同意安裝充電(dian)基礎(chu)設施申(shen)(shen)請表后(hou),向所(suo)在區(qu)(qu)域供電(dian)部(bu)門(men)提出(chu)用電(dian)報裝申(shen)(shen)請,并提供相關材料。供電(dian)部(bu)門(men)在收(shou)到申(shen)(shen)請人用電(dian)報裝申(shen)(shen)請后(hou),應在1個工作日(ri)之(zhi)內(nei)受理,并與(yu)申(shen)(shen)請人約定現場勘(kan)察時間(jian);現場勘(kan)察后(hou),3個工作日(ri)內(nei)提出(chu)供電(dian)方案(an)。物業(ye)服務企(qi)業(ye)(或業(ye)主委員會(hui)、物業(ye)管理委員會(hui)、社區(qu)(qu)居/村(cun)民委員會(hui))應指定專人積極配合(he)供電(dian)企(qi)業(ye)現場勘(kan)查。
安(an)裝(zhuang)施工期間,物業(ye)服務(wu)企(qi)業(ye)應當配合申請人開展充電基礎(chu)設施的安(an)裝(zhuang)工作。充電基礎(chu)設施工程實(shi)施完(wan)畢后,申請人、供電企(qi)業(ye)應共同對充電基礎(chu)設施進行驗(yan)收,并(bing)試充電確認。
支持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接受業主委托按照“統建統管”模式,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推進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利用率,滿足居民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在對充電基礎設施監督管理上,發現充電基礎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按照產權歸屬,及時通知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單位或使用人,明確整改要求,責令限時整改。(無線石家莊、燕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