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發展迅速,市民對充電樁的安裝需求明顯增加。在小區內安裝汽車充電樁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如何申請?昨從新吳區住建局了解到,新吳區多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居民小區充電樁建設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有關要求,尤其對于車位配比不足的小區,將鼓勵實行“統建統營”、共享充電。
據介紹,為新能源汽車安裝自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居民,需要擁有固定車位(車庫)產權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使用權。一些老舊小區或安置房小區車位比較緊張,原則上優先配建公共充電設施,實現“一樁多車、快充為主、共享開放”。老舊小區和安置房小區要進行改造時,可按照車位數的10%配建公共充電設施并納入改造工程,與其他工程同步規劃、建設和驗收。在安全配套上,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申請配建分散充電設施時,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新吳區住建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有些小區車位緊張,車主沒有固定車位,還有的小區原有供電容量不足,難以分散安裝一個個不同型號的充電樁。針對這一情況,相關部門鼓勵開展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模式。第三方充電運營企業進行住宅小區公共充電樁建設和運營管理,街道、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征求居民意見并與電網企業銜接,統籌考慮小區整體充電需求,提供充電設施新建、改造、運營等服務,解決小區電力接入工程無法統一規劃實施的問題。據悉,“統建統營”小區配建后實行充電樁共享使用,原則上不再接受充電樁個人獨立報裝。
“統建統營”小區由街道(園區)根據小區實際停車情況動態調整,建議市民購買新能源汽車之前,先了解清楚所居住小區能否個人單獨申請安裝充電樁,還是將進行“統建統營”,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太湖明珠網-看無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