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首個《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健康評價指南》(下稱《評價指南》)正式在深圳實施。該標準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共同提出,由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牽頭起草,多家車企和檢測機構參與編制,是國內首個針對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健康,同時涵蓋污染物限值指標和檢測方法的團體標準。標準以鼓勵提倡的方式,引導行業內企業自覺、自愿執行。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國已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第一的國家。深圳是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和第一批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也是國家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城市。為滿足新形勢下消費者對車內環境健康的新需求,深圳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健康評價研究,編制發布《評價指南》,在協同推進環境健康的同時,引導新能源汽車企業高品質制造車輛,采用更高的健康評價標準對汽車車內空氣質量進行把控,助力新能源汽車綠色化高質量發展。《評價指南》于2023年12月11日在深圳發布,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了解到,《評價指南》聚焦車內空氣質量控制和檢測,主要適用于評價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使用中的車輛和其他類型車輛可參照使用。據編制組工作人員介紹,《評價指南》正文共分為六部分內容。其中,在車內污染物限制要求部分,《評價指南》對標了國內外十余項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標準,在現行國標8種污染物的基礎上,增加了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指標,并對污染物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四種污染物的限值要求在《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GB/T 27630-2011)的基礎上進行了收嚴。在檢測方法上,接軌國際標準《道路車輛的內部空氣 第1部分:整車試驗室 測定車廂內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規范與方法》(ISO 12219-1:2021)的高要求,完善受試車輛、整車試驗室、輻照裝置和采樣裝置的技術要求,保障消費者環境健康。
對照《評價指南》對新能源汽車車內空氣質量作檢測,檢測機構需要具備整車實驗室等檢測設備,同時擁有《評價指南》內規定的9種污染物指標的檢測能力。目前,國內具備要求的檢測機構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華南實驗室、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中環國測(北京)環境監測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