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商務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制定了《江西省商務廳等17部門關于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舉措》)。《若干舉措》共有6個方面17條措施,包括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跨區域自由流通、鼓勵開展汽車以舊換新、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發展汽車文化旅游等。
新居住社區固定車位100%建充電樁
新能源汽車是當前國內市場的大熱門,記者從江西省商務廳獲悉,《若干舉措》提到要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積極支持各地舉辦各類汽車(新能源車)展覽展銷活動。繼續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下鄉支持政策。
同時,加大充電設施建設。積極引導協調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加快推進高速服務區充電樁擴容工程和換電站建設。支持A級以上旅游景區在營運車輛停車場、景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
推動二手車“跨省通辦”
據了解,明確從事新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經營活動的相關市場主體屬于一般事項(需備案),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加強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和信息通報。督促指導汽車流通企業落實二手車備案的有關要求。明確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將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落實取消二手車限遷和推進二手車“跨省通辦”政策。
江西還支持二手車流通規模化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于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另外,加快推動宜春市二手車出口業務試點,進一步帶動汽車上下游配套產業和服務共同“走出去”。
記者在《若干舉措》中發現,江西鼓勵開展汽車以舊換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時,嚴格審核車輛產品公告、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報告等證明、憑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辦理相關業務。
同時,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商務部令2020年第2號)施行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重新認定資質期限延期至2023年3月1日。
贛州開展平行車進口業務
平行進口經過幾年的發展,對江西消費者來說已經不再是新名詞。《若干舉措》提出,優化平行車進口通關流程。加大對贛州開展平行車進口業務的指導,鼓勵通過中歐班列、海鐵聯運等方式進口報關。支持進口企業和授權經銷商取得原廠的技術參數,允許進口企業對進口車型持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作出承諾,在環保信息公開環節,延續執行對平行進口汽車車載診斷系統(OBD)試驗和數據信息的有關政策要求。
允許用擬改造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停車場
江西還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允許利用擬改造小區及周邊的存量土地建設停車設施。
同時,發展汽車文化旅游。鼓勵和引導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汽車文化活動,積極發動社會力量組織開展汽車自駕賽事、嘉年華等活動。
在加大汽車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若干舉措》提出,開發汽車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優化審貸流程。
深入開展“金融保鏈強鏈行動”,組織金融服務團深入汽車產業鏈企業開展精準幫扶;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與融資租賃企業加強合作。(信息日報全媒體)